長江商報消息 法官3年5赴黃岡幫被告追回2.4萬元撫育費
  本報訊(記者 吳邊 通訊員 申曉東 龔子英)一紙判決下的撫育費,連續13年如竹籃打水。為幫年近六旬的吳婆婆支付患病孩子的手術費,漢陽法院法官梅斌3年5赴黃岡追執案款,近日終將2.4萬元撫育費交給母子兩人。
  今年57歲的吳婆婆於1989年與餘某結婚,6年後生得一子青青。夫妻因感情不和於2001年離婚。法院判青青由吳婆婆撫養,餘某每月給付撫育費200元。判決生效後,餘某隱藏家庭住址和聯繫電話,逃避承擔撫育責任。
  2010年,青青因鼻腔息肉住院,需要昂貴的手術費,吳婆婆得知餘某住在漢陽月湖某處,但其仍不自覺履行法院判決,吳婆婆於2011年8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,執行法官梅斌查實餘某在黃岡一銀行開有工資賬戶,先後5次赴黃岡追執案款,終將2.4萬元撫育費追回。  (原標題:離婚後13年撫養費一直未執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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